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及市政协的工作联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满意度。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与市政协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
一是切实落实定向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日常性、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参与调研、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开展定向联络。并通过微博微信、短信平台、手机报、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工作情况,做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法院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确保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能够及时了解、熟知法院工作情况,增强接受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聚焦执法办案,增强联络工作针对性。紧密结合深化审务公开工作,举办法院开放日、专项视察座谈等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庭行”、“基层行”等活动,拓宽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并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法院(特约)监督员、(特约)咨询员、廉政监督员,深入监督法院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人大及政协的相关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组织或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重要活动时,按人大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同时,推进民主协商工作,力争市政协每年民主协商人民法院一项具体工作,并积极跟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