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迅速学习贯彻省法院李静院长来咸调研重要讲话精神

2013-04-23 16:37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4月23日上午,咸宁中院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4月22日到咸宁两级法院调研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工作措施,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公信法院”活动。

会议认为,李静院长履新不久即来咸宁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党组对咸宁两级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怀。“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是当前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总目标,座谈会上李静院长提出的三点核心要求为全市法院开展“创建公信法院”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全体干警要认真领会,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刘太平院长强调,学习李静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做到: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倾心为人民服务;突出三项重点,即坚持执法办案这一人民法院的主业不动摇,结合中央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作风建设不松懈,围绕服务大局讲政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不偏移;落实四项要求,即围绕“高、快、好、省”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就如何开展“创建公信法院”活动,刘太平院长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和“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二是积极争创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三是大力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四是全面开展裁判文书加装封皮和法律条文附录工作。五是继续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涉诉信访案件为内容的“三项评查”活动。六是中院机关要“争一流、创佳绩”,在省法院以及市目标责任制等各项考核中全面争取优秀。七是开展对基层法院的巡视工作。八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推进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