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舆情监督备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实现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全国各级法院强力推行法律文书对外上网工作,以此拓展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为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市中院民三庭专门就此项工作召开会议,充分认识法律文书上网工作,是人民法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全庭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公开、公正、公平”目标,确保法律文书上网质量,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法律文书上网成为法制宣传的社会大课堂与生动教材。为确保法律文书上网质量,民三庭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文书认定事实清楚,论理透彻充分,杜绝语法毛病、杜绝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二是适用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解释条款、项目准确,顺序正确;三是根据案件的繁简难易等不同情况,文书需长则长,可短则短,长短适当;四是法律文书签发付印送达前严格进行两次校对,即先由书记员校对,然后由主审法官校对,确保正确无误。
全庭同志纷纷表示,通过法律文书上网,端正文风,转变作风,改善司法环境,实现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友好沟通与良性互动,使法治深入人心,取信于民。通过此项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培育优秀法律文书,培植精品案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