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拓新时代的新征程之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持续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构建清廉法律职业共同体,凝聚法治建设合力,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法治咸宁建设的应有之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律师协会经充分协商,现向全市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法律底线。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诉讼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牢守法律底线、信守执业准则,提高法律职业和司法事业的社会公信力,教育和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增进职业互尊,保障职业权利。着力构建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法官应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律师应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纪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有序参与诉讼,主动维护司法权威。
三、规范司法行为,构建清廉关系。强化党建引领,对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关系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开、规范、廉洁交往,倡导开展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促进法院文化、律师文化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文化的良好互通。共同严守“三个规定”,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
四、搭建沟通平台,推进良性互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彼此间的理解、认同和尊重。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依托法官协会平台进行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业务交流。整合专业培训平台,开展同堂共学、资源共享,为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适用专业领域达成业务共识,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同时探索丰富学习互动形式,促进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五、开展民主评议,推进审判监督。定期开展法官、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评活动,对履行职务、职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纪律作风问题善意提醒,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深入推进法院队伍、律师队伍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畅通律师举报、投诉、维权的便捷通道,建立双向反馈和通报机制,维护法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纯洁性。
六、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司法为民。共同推进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涉诉信访化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推进无纸化办案等司法领域改革事项。对法院涉诉改革措施,通过邀请参加座谈会、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征求律师协会、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意见建议,使各项改革举措更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
七、强化责任担当,助力社会治理。主动担负法官、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法治风尚。更加注重法治观念、强基导向、系统思维,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力咸宁市域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