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咸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驱动创新各项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民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强化应用执行和解、灵活处置财产、动态查封等措施,注重执行艺术......"近日,咸宁中院执行局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针对性强,覆盖全市117家重点民营企业,从四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的重要意义,把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关于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精神、部署落到实处。
《措施》强调,要开通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到位的财产应及时发放给胜诉企业。同时要注重执行艺术。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的案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慎用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支持民营经济的经营发展。
《措施》指出,重点账户要事前审批。审慎冻结重点民营企业的基本账户及工资账户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需冻结民营企业基本账户及工资账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或将民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应向市中院呈报,由市中院审查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