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涂海兰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完成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法庭调查。这是咸宁市两级法院在推行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后进行网上调查质证的民事诉讼第一案。
工作人员提前做好相关设备调试工作,各方当事人将准备好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上传“云庭”,书记员现场制作庭审笔录,并显示在“云庭”庭审手机APP上,供当事人实时查看,互联网庭审调查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在自己手机终端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名确认,整个调查过程规范有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咸宁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非接触式庭审,将诉讼工作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此前,法官利用电子诉讼平台、手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接待咨询、线上调解和网上开庭,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为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及审判流程,咸宁中院部署启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当事人身份的网上核验,各方当事人收到短信后,仅需在微信上搜索“云庭”小程序即可登录,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质证。庭审调查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录像可检索、回放、下载。庭审录音可网上识别自动生成笔录,庭审结束,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电子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