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服务“三抓一优”,3月12日,市中院出台了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的通知,“三个一”即:全市各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券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
市中院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同志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对口联系的20家高新区重点企业名单和任务清单。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下一步,市中院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推动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