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管理为抓手 提升绩效争创一流

2013-09-23 16:27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2013年,咸宁中院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规范和专业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绩效连续8个月位居全省各市(州)中院前列。

一、立足高位,强化管理

面对形势任务的新挑战,围绕科学管理做文章,向管理要案件质效,要社会形象。

1.科学谋划。中院党组为创建公信法院,决定今年在两级法院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制定了《全市法院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中安排了24项活动,审管办按照要求每月检查督促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重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亲自过问、督办。同时,中院分管院领导多次赴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审判管理工作,强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在短时间内形成层层抓管理、人人重质量、个个讲效率的浓厚氛围。

3. “龙头”带动。充分发挥审判管理“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规范必填数据。对2013年度案件数据开展真实性核查,确保司法统计系统、绩效评估系统、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同步,实现零误差。

二、整合职能,健全机制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精心打造咸宁法院审判管理特色。

1.整合职能。将分散在审监庭、立案庭、研究室、政治部等部门的职能整合,推动审判管理由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审管办,1个基层法院确定审判管理职能统一由审监庭行使,并增配审判管理人员。

2.优化机制。围绕审限、执行、质效、奖惩等,制定了3大类规范管理的配套性制度体系。如《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案件结案程序和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让审判管理有章可循,发挥出最大作用。

3.规范监督。加强绩效节点监督,对超审限、逾期报结、逾期录入的案件等进行通报,责令审判业务部门逐案说明原因;强化评查实效性,以评查上诉案件、发改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执行不到位案件为重点,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做到通报不护短,查处不手软;开展绩效排名,每月对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内设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个人审判绩效状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及时通报,鞭策各法院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审判绩效。

三、搭建平台,应用提高

注重发挥审判管理的平台功能,促进审判绩效全面提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1.服务科学决策。中院编发《审判管理动态》,基层法院编发《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审判管理资料汇编》等,通过“纵横”全面对比,实现审判管理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2.突出流程控制。设置立案、分流、排期、开庭、签批、报结、送达等环节,实现对案件的标准化管理。通过流程控制平台,全市法院及时纠正有可能违反流程的案件517件。

3.强化考核评价。评判案件质效、考核法官业绩的主要依据全部由微机自动生成,实现了法官业绩考评与法官队伍管理的对接,促使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4.搭建科技平台。全市法院统一安装审判流程管理和数据交换设备,研发了《咸宁法院法官绩效评估软件》,扩容了机房,升级了内网网站,实现了审判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使审判资源得到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