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在市中院多次协调后,一件历时二十余年,多次上访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终于以原告撤诉结案,妥善化解了矛盾。
1989年,原告陈云良及其兄陈云锦与汪功乾、陈望珍夫妇经过协商约定,将兄弟俩共有的面积为99.75平方米房屋出售给汪功乾、陈望珍夫妇,此后汪功乾、陈望珍在该房屋居住。1992年7月12日,汪功乾就该房屋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没有缴纳办证费用而未能领取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汪功乾、陈望珍相继去世。直至1999年,汪功乾的女婿邵运新到土地部门缴费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时,要求将该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在其子邵帮国的名下,赤壁市国土局遂向邵帮国颁发了鄂蒲集建(92)字第19030104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9年,房屋面临拆迁,陈云良认为该房屋为其所有,其将房屋出租给汪功乾夫妇而不是出售,国土局在办证过程中审查有误导致登记错误,遂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被驳回起诉。此后,原告陈云良不服并多次上访,历时多年且社会影响较大。
后该案依法重审后,陈云良仍不服,再次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受案后,院长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此案应做到“案结事了”的要求,并安排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亲自率员上阵,抽调审判骨干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认真阅卷,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开庭、评议,多次到村组调查核实证据,并到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赤壁市信访局及赤马港办事处了解有关情况。为了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市中院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及法官三下赤壁,分别与赤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沟通案情,达成做好案件当事人工作的共识,与陈云良面对面辩法析理,寻求化解纠纷方案。在赤壁市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陈云良向市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