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咸宁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创新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得到执行。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572件,结案5499件,执行标的额13.03亿元,结案率83.67%, “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四个一批”,掀起执行新高潮。2016年以来,市中院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阻力大的长期未执结案件提级交叉指定执行一批;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批;对执行工作中的正反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报道一批。一年来,市中院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26件,基层法院受理拒执犯罪案件40件4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800余人,两级法院在省政府网站、省法院“鄂法在线”、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报道100余篇。通过“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在全市掀起了执行风暴,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成效凸显。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联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参加工程投标被取消资格,其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出行也被限制,迫于压力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省法院对咸宁中院开展的“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肯定,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聚焦春节年关,打响“岁末攻坚”战。2017年元旦、春节前后,全市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金融“三类案件”为重点的“岁末攻坚”专项活动。充分抓住春节期间人员返家时机,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部分基层法院开辟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 18名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从通山法院领到被拖欠十五个月的工资20余万元,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岁末攻坚”专项活动,全市法院共清理出“三类案件”132件,已全部执结,标的额达2.48亿元。
(三)聚焦规避执行,构筑强大舆论攻势。去年底,市中院出台《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广为张贴,责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于2017年2月28日前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将《通告》在市中院内外网、《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刊登,并在电视台及各大商场、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实现主流媒体全覆盖、商业中心全覆盖、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释放了强大的司法正能量。
(四)聚焦“六大目标”,“霹雳-2017”再行动。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年3至5月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霹雳-2017”执行专项行动,目的是以此为抓手,继续保持全面围猎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持续升温、步步深入。我们制订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有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网络查询率财产调查率达100%,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率达90%以上。基层法院还要实现以下六个目标:1.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地方干扰长期未结的案件,报送中院交叉指定执行不少于10件;2.司法拘留不少于6人;3.打击拒执犯罪不少于3人;4.重点疑难案件有突破性进展;5.视频直播执行不少于6件;6.宣传报道不少于30篇。市中院执行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坚持实行每周通报督办制度,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