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发“离婚证”
——嘉鱼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2018-04-23 15:4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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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嘉鱼法院家事法官在对尹某、张某调解离婚后,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你们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调解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嘉鱼法院家事法官向当事人说道。

这是嘉鱼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嘉鱼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所谓离婚证明书,是在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加上 双方已离婚的内容。看似一个小小的改变,背后却意义非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通过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但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没有离婚证而只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相对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来体积比较大、页数多,不便于携带,一来记载了很多离婚当事人的隐私,如感情破裂的原因,当事人身体状况、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情况等,这些信息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购房贷款、子女上学等事项时反复出示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很多当事人在领到调解书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时,经常会询问法官,法院有没有离婚证,认为拿着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派出所、民政局、银行去办事情会多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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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嘉鱼法院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就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嘉鱼法院家事法官介绍,该离婚证明书没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起诉和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只保留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证明当事人已离婚,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今后生活、工作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被迫出具有可能暴露隐私的判决书、调解书内容带来的尴尬处境,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离婚证明书制度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是便民之举,更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