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市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年来,审理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325件,结案率达100%。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荣获“全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该合议庭有两名法官因维权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法院荣记二等功,受到了省、市妇联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好评。
一、发挥妇联优势,形成维权合力。经民二庭具体承办,市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和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工作方案》,联合成立了维权小组。针对维权重点案件,邀请妇联的干部参加诉讼调解和纠纷化解工作,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
二、优化资源配置,拓建维权平台。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该庭专门制订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制度》,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法官组成维权合议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维权合议庭配置了电脑、网络、工具书籍等,为维权工作搭建了良好平台,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服务意识,开通“绿色通道”。民二庭积极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判决、优先送达、优先督促履行,及时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实行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儿童的诉讼权利。
四、注重调解优先,营造和谐社会。为化解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民二庭维权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努力成为既能审判又能调解的多面手。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调解优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三年来,该合议庭调解结案率达35%以上。同时,民二庭注重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优势,共同调处化解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