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毒品“花式伪装”,咸宁中院发布 3起典型案例!

2023-06-26 16:3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说到毒品,大家马上会先想到海洛因、鸦片、大麻等,像粉末、白色晶体还是药丸?近年来,一些有着俏皮名称、“花式伪装”的新型毒品,极具迷惑性外衣,导致人们警惕性下降。一起来看看咸宁中院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

案例1:“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阮某、谢某合伙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及“上头电子烟油”,阮某提供车辆送货,所获毒资两人共同使用。期间,阮某、谢某多次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上头电子烟”及“上头电子烟油”,有时阮某、谢某自己送货,有时安排他人送货,共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及“上头电子烟油”50余次。公安机关在其住处、车辆等处查获淡黄色疑似毒品液体若干,已吸食完的电子烟杆70余根。上述查获的淡黄色疑似毒品液体,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样品共计32.23克,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谢某无视国家禁毒规定,明知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阮某、谢某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从重处罚;阮某、谢某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阮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并依法追缴两人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化学合成类毒品,20217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种化学合成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被一些毒贩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贩卖。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明知贩卖的“上头电子”和“上头电子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系毒品,仍多次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法。本案同时警醒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注意从源头抓起,尤其是要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履行的监督引导。

案例2:伪装成“巧克力”的毒品——利用快递走私新型毒品“巧克力”至境内贩卖

【基本案情】

20223月,被告人艾某从境外卖家处购买了50颗涉毒“巧克力”,在赤壁市先后将涉毒“巧克力”贩卖给多人。期间,何某某帮助艾某介绍两人购买涉毒“巧克力”2次。

2022610日,公安机关查获境外网友寄给艾某的包裹,经搜查,包裹内有含苯丙胺等成分的巧克力100颗,净重591.7克。2022621日,海关查获境外网友寄给艾某的包裹,经搜查,包裹内有含苯丙胺等毒品成分的巧克力151颗,净重1157.83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明知是毒品而将其寄递进国境,并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某帮助他人贩卖其他少量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艾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国内毒品管制力度持续加大,犯罪分子就利用互联网从境外购买这些新型毒品,通过国际邮包少量、多次、分散寄递入境后,贩卖给滥用群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与境外卖家勾连交易,通过国际快递走私毒品入境后在国内贩卖的案件。被告人艾某为牟取高额利润,走私伪装成巧克力的含毒品制品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既系源头性犯罪,又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环节,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案例3:美沙酮是“药”又是 “毒”——私自带离美沙酮贩卖他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某是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患者,为戒掉毒瘾2019 9 月开始,连续到定点戒毒机构服用美沙酮。2020 10 14 日至10 19 日,程某某每天在定点戒毒机构领取美沙酮50 毫升,当场服用部分后,将剩余的美沙酮违规私自带出,先后六次以每次20 余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郑某某,非法获利120 余元。同月21 14 时许,程某某到郑某某家中用美沙酮与郑某某换得约0.05 克海洛因吸食。当日15 时许,程某某在郑某某家中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疑似毒品美沙酮52 毫升。经鉴定,疑似毒品美沙酮中检出美沙酮成份。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美沙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美沙酮是一种麻醉类特殊药物,常备作为吸毒者的依赖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药物使用。根据我国《刑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美沙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可被评价为药物,亦能够被评价为毒品。本案被告人非法带离美沙酮进行贩卖,已触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深刻认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具有的特殊性,树立依法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意识,切勿因一时大意走上犯罪道路。

正确防毒技巧,请查收!

一是了解毒品危害,提高防范意识。

树立“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的观念,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逞强斗勇。在娱乐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零食饮料,留意易拉罐等饮料是否有被注射的针眼和开封的迹象,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管饮料和食品,避免因误食毒品而上瘾。

二是不明物品慎经手,远离不良“朋友圈”。

近年来,不法分子常常采取诱骗和胁迫的方式,利用怀孕和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人群从事贩毒活动。如果被委托保管、投递、买卖的物品是毒品,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贩毒者的同谋。大多数人第一次吸毒都是受朋友“邀请”。为了解决毒资,很多吸毒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如“吸毒能治病”“吸食毒品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接到这样的邀请时要保持警觉。

三是谨遵医嘱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日常生活中用到的部分止咳药、感冒药、止痛片等药品,遵医嘱少量短期用药,不会成瘾,但过量使用,则可能会产生药物依赖,甚至出现精神混乱和其他异常行为。对于这类药物的适用,须谨遵医嘱,避免过度用药和药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