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妥善处理,企业经营未受冲击,我们的合作也得以延续!”近日,外地A公司和咸宁本地B公司共同向咸安区法院表达了诚挚谢意。
这起标的1400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严格秉持善意司法理念,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深入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充分发挥咸安法院“涉诉双免保”机制作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
案情回顾
A公司与B公司长期保持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然而,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让B公司陷入两难:按原合同继续供货,自身将面临亏损;若单方面中止履约,又会失信于合作多年的伙伴。
无奈之下,B公司以“合同显失公平” 为由暂停供货,这一行为直接导致A公司生产停滞,遭受经济损失。A公司一怒之下向咸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B公司名下1400万元财产。
调解过程
案件移交至承办法官徐姗手中后,如何在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合法期待利益的同时,避免被保全人因法院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影响正常经营,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为此,她展开了全面分析研判。
一方面,法官依据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细致分析冻结1400万元对B公司的冲击——企业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将即刻受阻,正常经营秩序会被严重扰乱;另一方面,法官对照咸安区法院于去年5月出台的湖北首个“涉诉双免保”机制,对企业资质展开核查。
经过认真调查,B公司纳税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完全符合“涉诉双免保”优质企业标准,法官没有简单采取保全措施、一冻了之,而是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守护企业生存根基的原则,果断转变思路,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核心路径。为打破双方对立僵局,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向A公司坦诚分析:“失去B公司这个稳定供货商,后续生产难题仍难解决,多年合作信任更会付诸东流”;面对B公司,她则明确释法:“市场波动非违约借口,诚信履约是企业生存之本……”。
纠纷化解
多轮沟通中,法官既讲法律尺度,又谈合作温度,通过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和解:B公司按原合同价格恢复供货,A公司自愿撤诉并放弃赔偿诉求。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咸安区法院以“涉诉双免保”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法院通过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让司法既有维护权益的力度,更有护航发展的温度,为辖区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