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个个要小心!

2021-06-28 16:4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包装成私募基金、P2P、健康服务、高科技产品等,但无论非法集资形式如何变化,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变。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下面向大家介绍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一、APP平台涉非法集资案

2018年4月,单某某利用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线运营“红创金服”平台,网址www.hcjf.com,并配套开发推广手机红创金服APP,以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及企业信用贷款为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0-15.6%,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2018年7月该平台逾期,通过司法机关侦查、审理,发现该案涉及未兑付金额近5189.63万元,涉及未兑付人数1203人,追缴赃款3777.28万元,投资人损失约1412.36万元。2020年7月2日,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第三方理财涉非法集资案

2008年至2012年间,昝某某得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煤炭、石油等业务需要资金,其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便利,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客户,在保险公司办公场所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介绍以君安公司为名的投资理财,许以5%-26%的年息,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00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420余万元。同时,昝某某还利用其工作便利,许以按年息15%-30%的提成,发展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对外宣传介绍,并自行确定5%-25%的年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9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590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昝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三、“虚拟货币”涉非法集资案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经链上资产追踪调查分析发现,价值人民币673.659万元的虚拟货币充值到林某的钱包地址中。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消费者要警惕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是消费者应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对于投资平台要有客观的认识,要识别是国家设立的金融平台,还是私营企业。二是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消费者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三是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诱惑,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