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汉发贴泄愤 受害村官依法追责

----通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诽谤案

2014-08-18 17:50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近日,通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诽谤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3年11月3日,“西祠胡同”网站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恶霸村官滥权敛财,欺诈百姓触怒民怨,群众举报四处碰壁,腐败贪官谁来监管》的贴文。该贴文称:湖北省通山县大畈镇西泉村党支部书记方某某,长期以来,在少数政府官员的庇护下,肆意欺压无辜百姓,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手段令人发指。贴文中还列举了“2006年隐水洞旅游开发征地,从下杨到十二组原通大公路,全长2公里,由旅游公司出资,金额不明;2008年政府下拨500万元维修村西垅水库,根本没有维修,500万维修款全部被方某某侵吞;2009年肆意减少、克扣公路征地补偿款;2011年省环保局下拨100万元新农村环保费用,方某某据为己有”等内容,贴文一经发出便引起社会关注,截止2013年11月19日10时,该贴文的总点击量为6475人次,另有4人次跟贴。2014年2月20日,方某某以吴某某犯诽谤罪向法院提起自诉。通山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吴某某为追求轰动效应,发泄不满,捏造虚构事实,雇请他人在网络发布言论,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在法庭上,他忏悔道:“我只有小学文化,六十多岁了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没想到这次为宣泄私愤在网上发个贴,给他人名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我向受害人和社会表示真诚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