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桂飘香,捷报频传。近日,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题征文评选结果出炉,咸宁法院10篇论文、1篇案例分析获奖!
论文一等奖
社区矫正协同执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机制研究——基于鄂赣湘三省非法捕捞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反思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邓清清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涂既彪
论文二等奖
数字长江生态修复环境数据的法律规则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白小龙
法益恢复视角下生态修复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张楚军、李肖慧子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判项的反思与重构——基于长江流域59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吴宣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张伟斌
论文三等奖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信托制度分析之完善路径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张怡
论文优秀奖
长江大保护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刑事审判视角下的探究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心笛
长江生态修复资金公益信托制度的法理逻辑与现实建构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蒋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徐泽恒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适用研究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涂有智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路径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李尚
长江十年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阮孟烨
优秀案例分析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未依法履行文物管理和保护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刘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