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配套改革,在简案快审方面初步取得了成效,实现了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
2018年初,县法院分别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三部门到法院召开研讨会,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刑事案件简案快办的工作机制及配套改革完善措施,形成合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横向学习,该院组织刑事审判团队到江苏无锡惠山区法院考察学习,并结合该院实际情况,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四家名义联合制定出台了《通山县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规定》,使刑事案件简案快审工作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公检法司各自分工负责,互相协作,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经过五个月的尝试,该院基本建立了刑事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机制。具体作法:
一是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在起诉阶段,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公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审理,在1-2天内对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制作笔录,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并讯问被告人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认罪;如被告人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及被告人。
二是优化简易案件的审理模式。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规范统一庭审提纲,指定由刑事速裁合议庭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庭审中证据以目录式举证,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在宣判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判决书。3月30日上午,该院陈开明副院长集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殷欢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许晓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必险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乐伟危险驾驶案四个案件,四个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三是提高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规范简案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及标准,缩短文书制作时间,提高当庭宣判率。对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及时向社区矫正管理机关送达委托调查材料,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释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一周内将调查结果函告县法院后再统一确定开庭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为17天,其中:被告人许晓威故意伤害案3月23日立案,26日向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委托社会调查,29日社会调查完成,30日开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个工作日。
刑事审判团队法官感叹道:“通过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为法官腾出了宝贵时间,实现了‘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有效破除了机制障碍,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1-4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4件,审结81件,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23件,占案件数的20.17%,当庭宣判率达100%,办案质效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