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咸宁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开展主题学习研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参加会议.
会上,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邱成府对共同缔造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省委、市委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安排要求,特别是10月25日省高院印发的《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学习思考与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通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彦雅,咸安区法院马桥法庭负责人陈卫华和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熊泽围绕主题,分别作研讨发言。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机制,更加主动融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大局,立足法庭职能、突出法庭特色、体现法庭担当。要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等,办好一件件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实事,积极用实际行动助力共同缔造。要注重提炼“共同缔造”活动中的特色经验、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良好氛围和实质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共同缔造大家谈:
曾彦雅
通城法院将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在实干笃行上持续下功夫,运用好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指导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力争在共同缔造活动中出通城经验和成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执职能,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抓手,让办案更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要立足于“三个便于”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要进一步延伸职能,立足“三个服务”,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共同缔造实践,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在共谋中当好法治参谋,在共建中提供智力支持、在共管中提供法治保障,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并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进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熊泽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相契合,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不能止于开展一两场活动,要运用“五共”的工作方法,让群众参与到谋划、建设、管理、评价、共享中来,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和经验。目前,全市“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已构建完成,下一步主要是完善机制,实质化运行,提高群众“见法率”,增强村(社区)“秩序感”。
陈卫华
马桥法庭作为家事少年审判专业化法庭,今年以来,积极延伸法庭服务触角,依托“室站点”开展法治讲座、巡回审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及时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指引,推动基层纠纷在“家门口”调处解决。邀请乡贤长者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主动参与马桥、桂花两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定期走访马桥社区和桂花镇柏墩社区,为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争取市妇联、市家调委等单位支持,市妇联捐助图书支持我庭建设亲子图书角,并协调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定期派员到庭,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市家调委安排金牌调解员丁明明专职驻庭,设立“明明工作室”,对家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下一步,马桥法庭将进一步做实诉讼服务站点,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建设,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将共同缔造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