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商会,短短几个小时,就解决了困扰我们许久的问题。”近日,咸宁市福建商会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工作联系函,商请法院协调解决商会会员单位X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在法院与商会的协同推进下,双方企业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完成债权数额及性质确认。高效便捷的解纷方式获得双方企业高度认可。
X公司与F公司曾是项目合作伙伴,2014年,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F公司承建X公司的项目工程,项目总造价8681.65万元。F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工程于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并交付X公司使用。
截至2022年,X公司仅向F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7730.88万元,尚欠950.77万元。多次催促无果后,F公司于2024年6月将X公司诉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要求X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X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收到福建商会工作联系函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考虑到商会组织贴近企业、熟悉行业规则的天然优势,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咸安区人民法院邀请咸宁市福建商会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F公司负责人表示X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要求其尽快支付相关款项。X公司管理人则表示,X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对债权依法审核确认后按顺序偿还,并非恶意拖欠。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与商会结合案件事实,从企业破产法及合同履行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协商。在专业调解与耐心沟通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开始理性探讨解决方案。
最终,在几个小时的协商调解下,双方就欠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债权的数额及性质确认,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