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2021-08-09 11:0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59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前途命运、事关民族振兴发展。要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这项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体现出我们新时代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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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到咸安区法院调研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件进行督导与研判。

倪贵武同志强调,要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遵守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注重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和未成人保护司法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中最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条内容中的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大、矛盾纠纷较为激烈、突出,不仅涉及成年人之间的争执,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妥善审理家事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力度,强化诉调对接,加大家事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力度。

三是加强社会整体联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好双向保护,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作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两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四是强化多方协调联动,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合力。宣传上要联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大校园法治宣传和乡村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到社区乡村,联合教育部门、基层自治组织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应。保护上要协同。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协调合作。解纷上合力。进一步加强解纷资源整合,“以十二个推进”为抓手,推进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救助、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等措施有效落实。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波,刑一庭相关负责同志,咸安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