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启新程⑤|咸宁法院1篇论文获全国二等奖,7篇论文在全省获佳绩

2026-02-11 11:3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12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共评选出获奖论文749篇,其中,一等奖22篇,二等奖179篇,三等奖197篇,优秀奖351篇。咸宁法院1篇论文获评二等奖。

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农村彩礼的双重属性解构与纠纷化解优化路径研究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刘晓丽

武汉理工大学  于洁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共评选出获奖论文102篇,其中,一等奖7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35篇、优秀奖55篇。咸宁法院共7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篇。2家法院获评组织工作先进单位,2名个人获评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此次论文获奖数量位居全省第4,是近五年之最,获奖范围覆盖全市7家法院。

 

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

农村彩礼的双重属性解构与纠纷化解优化路径研究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刘晓丽

武汉理工大学  于洁阳

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涉超龄劳动者纠纷案件类型化分析与保障规则构建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张 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归责困境及其疏解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蒋 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徐泽恒

电信诈骗受害人向帮信者求偿的司法路径探究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邓清清

论错误汇款情况下返还请求权的优先性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王亦心

民事审判经验法则适用失范的矫正路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 瑞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文丽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张希亚

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的司法认定及其防护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龚 慧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李肖慧子

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龚   慧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宣谕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