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破产审判工作

2021-05-28 16:3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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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咸宁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在嘉鱼召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在讲话中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倪贵武同志强调: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对破产审判工作的认识,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判断、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破产案件。完善破产立案、执转破、破产审理、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破产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等机制,依法处置破产财产,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营商环境的各项具体指标中,破产案件审判和合同执行两项指标与人民法院关系密切。全市法院要对标咸宁市转型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落实好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把包括破产审判工作在内的20项任务逐项分解,逐一落实。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当救则救、当清则清”原则,秉持创新理念,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充分释放市场救治和退出的司法效能,助力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加快布局调整,深化供给侧改革,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推进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形成司法处置合力

全市法院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多方参与”思路,进一步推进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努力构建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工作大格局,形成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合力。全市法院要正确认识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依法有序稳妥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扎实做好应对处置,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适逢建党100周年,全市法院要把防控风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中,注重矛盾风险排查评估,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特别是房地产领域涉众型案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防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全市法院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聚焦破产审判工作中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培养一批破产审判领域专业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破产管理人,加强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认真开展破产审判培训,确保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培训是咸宁市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个破产审判业务培训会,规模大、规格高,机会十分宝贵。仄通过本次培训切实解决办案能力不强、府院联动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据悉,近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法院密切协作,推进破产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2019年12月,市法院推动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

2020年1月,市政府专门设立了500万元破产费用专项基金,解决企业破产工作启动难问题。

2020年7月,市法院建立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对口包保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2020年9月市法院商请市政府,以市营商办名义出台《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2020年度,市法院先后出台破产立案、审理等5个制度规范。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强化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僵尸企业”,辖区内一批企业成功破产重整,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推进咸宁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