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法院首例二审独任制案件当庭宣判

2022-02-17 09:0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58

2月16日,咸宁中院对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标志着案件审判的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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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诉人嘉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某科技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遂向咸宁中院提出上诉。咸宁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纪利军经阅卷发现,该案一审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采取独任制审理模式。

经过不到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独任制审理获得当事人好评。

此前,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 

下一步,咸宁法院将以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为契机,积极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便捷、多元、公正、高效的司法需求。

法条链接: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