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开展适用量刑规范化集中开庭活动
1月1日,量刑规范化将在全国施行。1月2日上午,全市五个基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进行集中开庭,当庭宣判,市中院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庭审现场进行指导,并邀请两级党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观摩庭审。
上午9时,被告人雷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准时在咸安法院1号审判庭开庭。在查明被告人雷某某交通肇事的犯罪情节后,控辩双方围绕对雷某某量刑进行举证和质证。公诉人出示了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三个证据: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并提出了量刑建议。雷某某辩护人认可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并出示了咸安法院涉及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受害人亲属的收条、雷某某居住地单位的证明,以证明雷某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后,另行给予受害人亲属一定补偿,取得了谅解;且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社会的危害性小,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区法院当庭对雷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3月,我市开始在咸安法院试点适用规范化量刑,2009年普遍推开。目前,全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占刑事案件的80%以上。量刑规范化的推行,最大限度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了量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