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拉练检查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近日,咸宁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增强司法建议效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自收到省法院下发的拉练检查验收评估反馈意见后,咸宁中院认真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在司法建议方面存在为了建议而建议的问题”,咸宁中院迅速行动,安排民二庭、研究室等部门组成专班认真研究,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16条具体举措,以提升司法建议的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更好地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作用。
《工作规定》指出,各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各人民法庭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应当及时依程序向辖区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取得更好效果,在司法建议书发出之前,应当主动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和看法,必要时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工作规定》指出,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综合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应当主动采取询问、提醒、回访等方式加以督促,做好后续沟通协调工作,推动司法建议的落实,并及时回收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或者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经院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法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
《工作规定》还对司法建议的编号、签发程序、文书格式和日常管理机构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