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法院检察院公安联手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2018-04-26 08:59
来源: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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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老赖又要颤抖啦!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4月24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的分工细化,并就三家单位在共同打击拒执罪过程中的管辖权限、办理期限、材料移送、联系机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为及时控制并震慑“老赖”,《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先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意见》还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处罚,并对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进一步细化,对以下八种情形予以重点打击:一是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是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是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是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此外,《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