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院:聂亚杰、徐建利等人涉黑案完成一审庭审程序

2019-12-04 09:4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聂亚杰、徐建利等二十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及被告单位咸宁宏基商砼有限公司涉嫌犯逃税罪一案一审庭审历时两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于11月29日下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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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进行的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做了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聂亚杰、徐建利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悔罪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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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聂亚杰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将择期宣判。

    聂亚杰、徐建利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咸安区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咸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凸显庭审实质化,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提高庭审效率,彰显了法治和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