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12人以清淤名义非法采砂牟利 接受公审

2019-01-22 13:4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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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石、砂石均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未经国家许可而擅自开采不仅违反法律,也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近日,杨某甲、赵某甲等12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依法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2017年9月,被告人杨某甲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邀约黎某甲、赵某甲与通城县左港水库管理处的吴某甲达成非法协议,李某乙等人主动入伙。截至2018年3月31日,杨某甲、李某乙等人在左港水库采砂共计3.4万余立方米,价值达2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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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诉人指出,从被告人采砂后将泥水排回水库可看出被告人目的并非清淤,而是以清淤为借口非法采砂牟利,该行为对水库生态环境有害无益。

    被告人杨某甲等12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非法采砂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