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有一位被老百姓称为“贴心人”的法官,他的名字叫徐庆。
民二庭审理的普通民事案件标的额大多很小,无论案件大小,徐庆总是耐心细致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为了帮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徐庆帮助其联系到社区开证明,找相关领导签字审核,有时甚至自掏腰包,为当事人解决食宿,购买返程车票。有些涉及农民工工资、迫切需要医疗费用等案件,徐庆同志更是快审快结。
2008年春节前夕,一名江西籍的退役军人在去嘉鱼访友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下肢截肢,评定为一级伤残。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因伤者急需医疗救助,其父母均已下岗,生活十分困难,徐庆便自掏腰包帮助其在附近一家的小招待所住下,还给了其200元生活费。此时临近春节放假,该案也只刚移送至民二庭,本可待春节后再开庭审理,但徐庆当即决定通知当事人三天后开庭,一个星期之内便判决审结了该案。
工作中,徐庆给自己定了四条不成文的规矩:一是不办违心案;二是不受当事人的钱物;三是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四是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一次在通城调查一起债务纠纷案,调查完毕已是中午12点多钟,当事人特备一桌酒席请他。徐庆谢绝了:“时间虽很晚,但我们办案有纪律,你们的心意我领了,这饭我不能吃。”
2009年4月,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有一外地保险公司怕因地方保护主义打不赢官司,在开庭后将一个红包放在证据袋里给徐庆。徐庆发现后立即找来送礼人退还红包。案件判决送达后,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想不到这场官司居然打赢了,徐法官确实没搞地方保护”。
徐庆2002年分配至市中院民二庭工作,十年来,他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勇挑重担,主动办疑难复杂案件,耐心做息诉服判工作,力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了工作加班加点,周末也难得陪儿子逛一次公园,携妻子逛一次商店,连平时家中的琐碎事情都由年迈的父母和妻子包揽。他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还年轻,多办案、办好案是应该的”。
几年来,徐庆每年的办案数名列全庭前茅,2009年收案数与结案数全院第一,被省高院记二等功。
(原载《南鄂晚报》2012年4月17日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