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这是自开展“霹雳行动”以来,该院为打击拒执行为的又一重拳。
2014年,金某在建造房屋时因未能妥善处理新建房屋与相邻胡某家房屋间的承重压力关系,导致胡某房屋受损成为危房。2015年2月4日胡某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通城法院起诉金某。2016年6月26日,通城法院作出判决,由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某损失82662.09元。该判决生效后金某未予执行,于是胡某向通城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8月30日,通城法院向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金某既不履行该判决,也不依法向通城法院报告财产, 2016年9月14日被司法拘留15天。之后,金某仍拒绝履行并外出打工。
今年4月,金某在江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拘留期间,金某向胡某赔偿了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报告财产,且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金某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该院开展“霹雳行动”后,金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被该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虽然金某在刑拘期间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但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公诉的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鉴于金某在刑事拘留期间已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该院在量刑上将会依法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通城法院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同时提醒还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去法院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曝光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照片,并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行手段,促进案件执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塑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