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之三
罗军
2011年7月25日 晴 星期一
真没想到这个案件能达成协议,即使再晚一点休息也是值得的。
这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
2011年元月某日晚上8时许,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过程中,为了避让对方车辆,小货车将一对正在路上行走的父女撞伤,父亲当即昏迷,女儿受轻伤。父亲由于伤情过重,被送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其家属被告知伤者呈植物人状态。
案件发生之后5个月过去了,伤者胡某仍旧没有清醒,此时医疗费用已经高达38万元,肇事司机黎某及其家人已经垫付了13万余元,表示无力再承担剩余费用,而伤者的儿女已将积蓄全部投进了医院,现在依然欠医院3万余元。为此,伤者的儿子小胡将肇事司机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
通过法庭调查,受害者和肇事司机的家庭背景也逐步浮出水面:受害者中的父亲胡某,有一儿一女,老伴在一年前刚刚去世,由于女儿在事故中也受了伤,儿子小胡只得放弃在外月薪近万的工作回家照顾父亲,并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父亲的生命。肇事司机黎某,其母亲半身不遂多年,为此已花费了庞大的医疗费用;小黎所开的肇事车辆是其姑父所有,姑妈与姑父均是离异再婚,姑妈的年仅12岁的亲生女儿在一年前患上了白血病,姑父不仅没有嫌弃,反而为了继女治病已背负了近80万元的债务。此次事故,再次将小黎一家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面对本来就如此不幸的两个家庭,又如此棘手的交通肇事赔偿,我有点一筹莫展,虽然案情并不复杂,做出判决并不困难,但我是从执行局出来的人,知道执行的艰难,特别是交通事故的案件,标的额大,双方的对抗情绪也大,要想把一个赔偿标的数十万元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极小。本案中,要想在补偿受害者家庭的同时,如何让本来就举步维艰的肇事者家庭不至于因为赔偿而支离破碎,这成了本案的重中之重。
下午五点,法庭调查结束,我决定先行进入调解程序。交谈中,我了解到小胡很理解小黎的家庭状况,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而被告小黎及其父亲黎某更是对小胡兄妹的孝心赞赏有加,特别是黎父说起每次在武汉医院见到兄妹俩轮流在父亲的床前打地铺守护父亲时,竟止不住老泪纵横,直夸耀“带儿女就要带这样的儿女”。
于是我抓住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的心理,先向原告阐述了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履行的难度,要求原告放弃部分费用。再向被告小黎和父亲黎某重申小胡兄妹挽救父亲时虽然导致医疗费增大,但其挽救父亲的孝举值得我们学习和宣扬。
夜幕降临了,户外依然的炙热,参加审理的三方代理人早已离开了法庭。在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对其法律后果的宣传和感动下,被告小黎的父亲做出了惊人的决定:卖房。即使是自己一家人租房子住,也不能让小胡独自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
九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黎赔偿原告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43万元,该款在约定日期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虽然原、被告两个家庭都不富裕,但是他们孝敬老人的美德,互相体谅、勇于承担责任的一言一行感动着我。
愿小胡这样的孝顺能链接,愿小黎对责任敢于担当的行为能复制,只有这样,我们的秩序才能安定,我们的执法环境才能健康,我们的社会才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