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惧法威,“老赖”腾房还欠款 崇阳“破冰行动”再传捷报

2017-12-27 10:3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四年拒缴房租,并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腾房公告置之不理,法院对其依法拘留后才认错悔过。日前,崇阳县人民法院出动4辆警车,组织18名执行干警先后奔赴崇阳下津、谢家坳、天城镇和通山县等地,开展以清理化解执行积案为重点的“破冰行动”。 一名“老赖”畏惧法威,主动腾房还欠款,并承诺下欠余款将分期给付。另一名“老赖”被执行干警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畏惧法威,“老赖”腾房还欠款

 

杨某因与深圳某实业公司、汪某、赵某等人存在租赁合同纠纷,一直占用申请执行人位于崇阳县前进路一单位第一层1号门店,并从2013年起拒绝支付房租等费用。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判决杨某返还门店,自2013年2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年65000元支付租金给原告,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673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崇阳县法院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腾房公告,通知杨某履行义务。

因杨某拒不履行,且态度强硬,崇阳县法院于2017年8月对杨某司法拘留15日。然而拘留期满后,杨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为打击“老赖”,日前崇阳县法院执行局组织18名执行干警们分乘4辆警车,来到天城镇前进路该门店,张贴《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杨某履行义务。周围群众纷纷上前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杨某进行谴责。

慑于法律的威严 ,在看到法院的《督促履行通知书》后,杨某开始认错悔过,委托儿子代为腾退门店,并在三天后将占用地门店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执行款6万元。

对于所欠余款,杨某承诺与申请人协商分期给付。同时杨某的弟弟和儿子也自愿为杨某担保。在杨某的弟弟和儿子写下执行担保保证书后,崇阳县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前解除对杨某的行政拘留。

 

异地执行,速战速决拘留装病“老赖”

通山县大路乡余长畈村人余某与聂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余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法应予惩处。

当天,崇阳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了解到余某从外地返回家中,精神为之一振,又马不停蹄地从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杨某处赶到通山县大路乡,很快将余某抓获。

由于是异地执法,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余某带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进行询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余某执行拘留。因拘留前需对被拘留人进行体检,余某在通山县人民医院体检过程中,突然表现出异常的紧张,导致检查难以进行。细心的执行干警很快识破余某的伎俩,对其提出严厉批评教育。余某自知无法继续伪装,只好乖乖配合检查。随后执行干警们顺利将余某移交通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看管。

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汪志明表示,“破冰行动”给欠债不还的“老赖”们以强有力的打击,展示人民法院向“执行难”亮剑的勇气与决心,打通实现公平正义之路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