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事、打人、要价20万…… 通城一男子被判刑

2019-09-05 08:4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多次闹事屡教不改,强拿硬要扰乱秩序。近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原系甲单位职工,1994年与甲单位签订协议书,解除隶属关系,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始,被告人陈某某提出其与单位尚存在工作关系,以劳动争议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被依法驳回。同年9月,陈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甲单位安排工作和补偿相应待遇,被该院驳回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当维权并无不可,但陈某某为获取私利,在维权期间先后多次到县政府、老菜市场及甲单位等地闹事、要钱,用尽威胁、辱骂、打人等手段,并扬言若不给钱,就锁单位的门,炸掉单位,杀死工作人员,且陈某某三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