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生硬、冰冷的,而司法的过程则可以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司法活动变得温馨、感动。2013年1月26日(农历2012年12月15日)上午,一个来自广西的电话打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对方用生硬的普通话说要找少年法庭的毛法官。在经过简单的询问后,得知这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少年徐某,今天特意打电话向少年法庭的毛丽霞法官报平安,自己已经安全到家,并向毛法官表达衷心的感谢。
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与几个同伙多次在通城实施盗窃,2012年9月上旬在某宾馆被当场抓获。通城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徐某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且坦白认罪,有悔改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徐某应当判处拘役五个月。但是如严格照此判决,徐某刑满释放的时间将刚好是2013年2月9日(农历2012年12月29日)。此时既不便于徐某与家人团聚,也有可能使徐某滞留通城,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少年法庭遵遁“教育矫治、依法惩处、预防犯罪、挽救少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理念,秉承人性化的办案理念,依法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让徐某能早日回乡与家人过团圆年。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有利于挽救失足少年,切实保障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
2013年1月24日,徐某刑满释放。少年法庭的法官当天便在看守所接到了徐某,谆谆教诲其要悔过自新,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青年。还将早已为其买好的回广西的火车票交到他手中。同时,通城法院少年法庭还与徐某父母建立了固定联系,便于今后进一步对徐某回访跟踪和教育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