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此次湖北法院共有3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扬。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获“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此前,我院督察室主任刘红梅于2023年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院是近年来全省唯一获得督察工作集体和个人双表扬的法院。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干警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咸宁法院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紧扣部署落实,扛牢督察政治担当
严肃抓好省委巡视、省法院交办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问题查摆、追责问责、制度完善,完善制度规定7项。依托全国法院办案办公“一张网”平台,落实专人盯网、实时考核、定期通报等措施,强化对司法审判行为违规违纪风险的实时预警、分类处置。扎实推进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紧盯违规吃喝、离任人员违规从业等问题。常态化开展线上审务督察,通过即时反馈、现场办公、集中通报等方式,及时纠治司法作风问题。
聚焦主责主业,淬炼督察业务本领
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建立每月督办、季度通报、半年分析、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连续4年分析通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投诉举报情况,督促基层法院做深做实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配合地方党委完成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政治巡察和司法巡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三个规定”等典型案例,连续4年开展廉政家访,持续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强化自身建设,夯实督察队伍根基
加强督察队伍业务建设,组织30余名干警先后参加全国法院、全省法院督察业务班培训,连续3年召开全市法院督察工作会议,通过集中培训、以干带训等方式,不断增强督察工作能力。加大条线指导力度,组织交叉督察、专项督察21次,系统总结工作经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向全国法院推介咸宁法院“三个规定”落实成效,一案双查、内部监督等工作在全省法院作交流推广。畅通督察部门与审判部门干部双向交流渠道,5名干警经督察岗位历练中步入重要岗位,1名干警获评“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