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之四 罗军

2012-09-28 10:10

   

法官日记之四  

罗军

2011年7月28日  晴   星期四

   刚刚从武汉回到家,已将近凌晨,我却心潮澎湃。

   这件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得真是漂亮,在我所承办的案件中应该算是一个亮点了。

   由于在省人民医院还欠着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昨天我主动给小胡打电话:“我决定去一次省人民医院,看能否请求医院免掉你的部分费用。当然,我们走这一步也只是死马当作活马医,你也不要抱太大的希望,能少则少,不能少我们也算是尽了法官的心意,好不好?”

   这个突如其来的喜讯让木讷的小胡在电话中只说出了一连串的感谢。

   今天早晨我们出发赶到省人民医院,不巧分管院长在外地学习去了,我向办公室吴主任详细介绍了案情,说明了原告小胡的困难,请求减免部分费用。吴主任拉着我的手说:“像你们这样真正为民办事的法官现在不多见了,我马上给胡院长打电话请示,看他如何处理。”

   20分钟后,吴主任面带笑容地过来了,对我说:“罗法官,请通知家属直接办理出院手续吧!胡院长说你们这样为民,我们医院不能不尽人情呀,剩下的费用我们医院不收了。”

   我当时真是太激动了——付出得到了汇报,人间自有真情在,我们的努力没算白费啊!

   这个案件,我们做了大量的调解,通过语言艺术,通过艰辛细致的调解,促成了矛盾双方达成共识,达到案结事了。同时,我们作为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真正地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就象这次前往省人民医院,如果我们不去,小胡他们交给医院的钱是一分都不能少,但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多坐了几个小时的车,多说了几句话,却减轻了当事人3万元的负担……

   “司法为民”,这不是一个光荣的口号,他不能仅仅悬挂在我们办公室的大厅里,而应该印在我们每一位法官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