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并案成功执行7.5亿 咸宁中院妥善执结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1-07-26 09:0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武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武莞置业)与被执行人咸宁香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香泉投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执行数额为本金732621501.04元及相应利息,本院在执行中已执行445987484.48元,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下欠债务同意自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终结该案执行 。”

日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咸宁中院)下达执行裁定书,一起申请执行数额为732621501.04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当日,与该案并案执行的另一起申请执行数额为733792491.94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也成功执结。

涉案14.6余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怎样发生的?咸宁中院的执行法官是如何办案并成功执结的?

经营不佳,欠下巨额借款

香泉投资是一家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旅游酒店运营管理及物业管理的投资企业,武莞置业与案外人湖北汉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汉投置业)均系其股东。武莞置业和汉投置业分别出资额1亿元,各持香泉投资50%股份。自2007年以来,香泉投资在经营过程中,武莞置业以往来款、股东借款、及代垫款项等多种形式向香泉投资提供资金,用于香泉投资生产经营周转。

自2018年12月起,武莞置业与香泉投资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本息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汉投置业也于2019年6月起,与香泉投资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本息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香泉投资经营状况不佳,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期归还武莞置业借款本息。2020年9月初,咸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香泉投资逾期未履行。2020年9月21日,武莞置业向咸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香泉投资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021年1月4日,经咸宁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汉投置业也向咸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香泉投资偿还借款本金733792491.94元及相应利息。

两案并执,法官慎用强制措施

鉴于两案被执行人是同一单位,咸宁中院决定将两案并案执行。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巨大,香泉投资又是咸宁市的一家旅游开发企业,咸宁中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十分慎重,没有查封企业资产及主要银行账户,也未对企业及高管发布失信、限高等措施,执行中未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9月20日,咸宁中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香泉投资在咸宁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香泉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及咸宁某发展有限公司(系香泉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进行了冻结。2020年9月20日,执行法官将上述两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移送专业机构进行评估。2021年2月20日,执行法官对发展公司百分之百股权按评估价的净资产3455.46万元和债权31092.72万元,以及旅游公司百分之百股权按评估价的净资产5109.51万元和债权25354.84万元,分别进行了挂网拍卖。

由于第一拍流拍,2021年2月23日,咸宁中院执行法官组织武莞置业、香泉投资 、旅游公司、发展公司及另案申请执行人汉投置业多方协商,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流拍情况。

撤回申请,三方握手言和

鉴于该案(两案并案执行)执行标的巨大,为了减少多方损失,咸宁中院执行庭庭长徐庆、副庭长宋汉斌分别做三方当事人的工作。经协商,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第一次流拍价以物抵债。在咸宁中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起涉案标的14.6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武莞置业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法院已执行到445987484.48元。汉投置业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法院已执行到位305481811.03元。

日前,两申请执行人武莞置业和汉投置业已分别书面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并分别与被执行人香泉投资达成对下欠债务协商处理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