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咸宁中院预算公开

2021-03-12 14:53
来源: 司法行政处
作者: 司法行政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市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市中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设29个内设机构(审判业务机构13个,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执行局(加挂执行庭)、执行局执行裁决庭、执行局综合科、审监庭、赔偿办;综合审判机构6个,研究室、审管办、法警支队、法警支队警政警务科、法警支队直属大队、司法鉴定处;综合行政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人事科、政治部教育培训科、政治部宣传科、监察处、司行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工会工作委员会),下设1个二级事业单位:鄂南法官培训中心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为5428.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1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8.8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2%;其他收入1519.3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5%;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2020年情况一致。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428.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268.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1.87%;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中:其他收入增长了35%,增幅较大,原因是地方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908.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8.8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2%;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上年情况一致。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08.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4.2%,其中:公共安全3748.8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1.87%;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428.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11.46%,略有增长。其中:

1、基本支出3818.47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7.3%,其中:人员经费32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50.47万元。

2、项目支出1609.73万元,比2020年增加24.5%。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18.4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7.3%,略有增长。其中:

1、人员经费32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离退休人员费)235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了5.76%

2、日常公用经费550.4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4.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7.5%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17.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情况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37.5%;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7%。

(4)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2020相比减少了28%。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市中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1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的增长导致办公费用的增加。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4.37万元。分项为办公费96.37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维修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43.9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6.5%,略有增加。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6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9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161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31.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办公办案实际需求,减少浪费,进行相关设备更新。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市中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购置及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77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78万元,其他资金486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1个,效益指标3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