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法院:先予执行不分昼夜 确保企业与养殖户双赢

2020-11-02 09:0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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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生猪起了纠纷,“二师兄”的出栏之路遥遥无期。10月27日至28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某、王某某代养的978头生猪予以先予执行,既减少了涉案企业的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这978头生猪的故事还得从头说起。2020年3月,甲公司与邓某某、王某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养殖期届满后,双方因生猪养殖费用的结算引发纠纷。2020年10月,甲公司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邓某某、王某某履行剩余生猪出栏出售义务。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因调解不成,甲公司向该院提出先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若生猪出栏慢,不仅会增加二养殖户的养殖成本,且甲公司除了要投入必要的饲养成本外,还将面临生猪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果断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10月27日上午,为确保先予执行行动顺利,该案执行法官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并为当事人提供执行建议。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同意该执行建议。考虑到情况紧急,执行干警当日下午便驱车前往邓某某、王某某养猪场的所在地。

执行干警对申请保全的生猪一一清点、登记造册。面对生猪数量大、运车装载有限等诸多困难,执行干警们不舍昼夜,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至28日下午已将600多头生猪清点交付完毕,剩余的生猪还在清点交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