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法官助力工伤赔偿,农民工送锦旗致谢

2018-04-12 10:43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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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张局,这几年由于无力支付高昂医疗费,我一直都是在借钱治病,现在拿到赔偿金,总算可以把自己借的钱还清了。2018年4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建国送上锦旗时说道。

2015年12月,徐某某在工地上操作混凝土搅拌机时,不幸被搅压致伤,因伤势严重先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2016年7月,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八级。由于雇主黎某只承担了部分医疗费,故徐某某将黎某及与黎某签约的某单位告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经该院审理后查明,徐某某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为338593.95元,依法判决黎某及其签约的某单位连带赔偿徐某某如前所述的各项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黎某及其签约的某单位并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18年1月,徐某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黎某及该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该单位的账户进行了冻结。随后,张建国及时找黎某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了解到黎某支付的二十余万也是到处借来的,确实再无履行能力后,决定去做该单位的思想工作。最后经多番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执行人黎某及该单位对赔偿金额进行分摊。现全部赔偿金一次性到位,农民工徐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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