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4月10日,通城县法院与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行文,向全县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印发了《通城县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制度层面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细则》规定,各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综治办主任由法院聘用为协助执行员;执行法官通过网络QQ群、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与协助执行员保持经常性、长期性的联系;法院执行机构不定期向协助执行员通报其辖区内应执但未执结案件情况,协助执行员要及时催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协助执行员要积极向法院执行机构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协助执行员要亲临现场参与协助配合,做好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和有关群众的工作,防止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为增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实效,《细则》还特别规定了“一票否决”制度和奖励制度,即对不配合法院执行的相关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其晋级、晋升和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协助法院执行案件业绩突出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并将工作业绩档案提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其晋升、晋级、评先表彰时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