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首次通过支付宝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2017-11-23 17:1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874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终结执行程序,而申请人再次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怎么办?日前,通山法院成功将一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的5000元存款扣划,并将该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王某(女,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某小区)与被执行阮某(女,住通山县通羊镇兴业街)健康权纠纷一案,经通山院和市中法院一、二审判决:由被执行人阮某赔偿申请人王某各项损失7461.56元。2014年因被执行人阮某外出下落不明,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2017年8月16日申请人再次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损失7461.56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法官聂宏伟立即启动财产查控手段,发现被执行人阮某在阿里巴巴支付宝有一处账户,内有存款余额。获此信息,通山法院依法作出了(2017)鄂1224执恢字第168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求有限公司将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的5000元存款扣划至通山法院账户,并将该损失赔偿款支付给申请人王某。这是通山法院首次通过支付宝方式执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