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二十六年积案

2017-08-29 18:11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浏览: 1998

“讨了二十六年账啦!今天总算执行到位啦!真心感谢法官为民主持公道!”申请人全某在收到执行款后感激地说。近日,经通山法院执行法官通力执行,全某终于收到了二十六年前的经营合同欠款。

经查,1988年5月,原告全某在通山县经营煤矿生意,后因资金短缺,将煤场转让给被告成某经营,约定转让费为2300吨原煤,被告成某在交付1154吨原煤后,于1991年4月12日向原告全某出具欠条一张,全某多次因催讨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成某支付原告全某人民币12606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2003年10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偿还能力,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09年,被执行人成某在家乡盖起了两幢楼房,申请人全某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无果。2017年5月5日,申请人得知全市法院在开展“霹雳2017”专项执行行动,再次向通山县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前往房管、银行等部门及被执行人曾工作过的单位调查被执行人成某财产情况,同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成某家中做疏导工作、宣传法律,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并敦促被执行人应在15天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鉴于法律的严肃性,被执行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2017年8月10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件历时二十六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