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案头为法勤耕

——咸宁市三八红旗手王晶事迹

2015-03-13 12:34
来源: 《香城都市报》2015年3月9日第5版
作者: 宣传科

一根马尾辫,一身法官服。干练质朴的外表下,对待工作始终严谨细致,她就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书记员王晶。

勤奋好学勇挑重任

2012年9月,23岁的王晶通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成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员,担当书记员一职。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她深知只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才能胜任岗位需求。

做好笔录,是书记员工作的重点。为了提高记录笔录的质量和速度,王晶除了学习前辈的优秀笔录,还虚心向老同事请教掌握笔录制作要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速录员培训,提高电脑操作水平,并于2014年顺利通过了人社部组织的国家初级速录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市中院评为优秀等次。

正因为工作中的优异表现,2014年咸宁办理刘汉、刘维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即“110专案”时,她入选成为专案第四合议庭书记员。

那时,王晶每天都要和同事们加班工作,不分昼夜,先后记录和整理出共计40多万字的庭审提纲、阅卷笔录和审查、审理报告。

此外,王晶还参与到案卷校对工作中,逐字逐句校核,通宵达旦印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后期案卷整理工作总是第一时间完成,且卷宗整理规范、材料齐全,工作成果得到了一致好评。王晶也因突出表现,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司法为民牢记心中

在立案一庭任职,王晶每天面对的都是繁琐的立案登记工作,接待的上诉人许多情绪都比较激动。然而,她始终坚持以“热心接待、诚心回答、耐心解释”为标准,用执法者朴实的言行传递着人文司法的暖意。

2013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住院治疗,急需赔偿。可被告上诉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能执行。然而,当时原告却坚决要求被告按照一审判决赔偿。王晶知道此事后,耐心向原告方解释二审流程,并最终得到对方的理解。同时,她尽快完成送达工作,将案卷第一时间送到相关业务部门,依法有效地促进了案件办理。

“我认为干好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就是在为他人提供帮助。”秉着这个信念,王晶认真做好每一份笔录,仔细审查登记每一起上诉案件,及时准确完成每一起二审案件立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将案件及时分到各个业务庭室。在两年的工作中,她共完成各类二审案件登记1665件,减刑假释案件登记958件,上诉状收转667次,依法办理了34件诉讼费缓交申报工作。 (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佘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