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起,欠债不还还耍横

通城法院:司法拘留没商量

2017-10-27 08:2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涉案4起,欠债不还且态度横蛮,日前,通城县法院对一名 “老赖”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

2012年12月,祝某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2014年5月,祝某某又向陈某借款10万元。之后,在2014年8月至11月的三个月内,祝某某先后向徐某某、郭某某、傅某某借款,共计186万元。见祝某某不守信用,陈某、徐某某、郭某某和傅某某等先后向咸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咸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由祝某某向这些申请执行人偿还所借本金,并计算利息。

判决生效后,祝某某并未偿还,陈某、徐某某、郭某某和傅某某等申请执行人向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咸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冻结财产、查封房产、拍卖门店等多种措施,仍无法偿清祝某某欠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故其所涉4起案件至今都未能执结。

 “破冰行动”启动后,咸宁市中院将祝某某所涉4起借贷纠纷案交叉至通城县法院执行。通城县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祝某某仍是无动于衷。今年年10月11日,通城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在咸安区法院法警大队的协助下,找到了祝某某的住所,祝某某在见到执行干警后,态度横蛮,还发泄不满情绪,将茶几上的水杯狠狠地摔碎在地上。待祝某某情绪稍加缓和后,执行干警将其带至咸安区法院以期进行调解,但祝某某在咸安区法院的调解室中依旧表明自己无钱可还,语气粗暴,并伺机从防盗网旁边的小窗户跳出,但被站在窗前的执行干警及时制止,鉴于其态度恶劣,又无还款之意,通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据通城县法院执行干警介绍,祝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却隐瞒不报,并将名下部分财产早已进行了转移,为打击此类恶劣行为,通城县法院拟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