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竟是邻省人大代表

通山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09-27 08:5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通山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欠债不还的“老赖”竟是某省人大代表。如何处置这名特殊的被执行人?记者昨日从通山县法院获悉,该院依照法律程序将这名拥有“省人大代表”头衔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9月15日,湖南省邵东县人刘某向通山县人李某借款7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担保人,也在协议上盖章。借款到期后,刘某却不偿还。2016年,李某遂将刘某、王某(刘某妻子)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通山县法院。2017年2月15日,通山县法院依法判决由刘某、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700万元及利息,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山县法院立案后,向刘某、王某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2017年9月7日,通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专班干警前往长沙,向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任免和选举工作委员会通报拟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情况,相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

日前,通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刘某、王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