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建立“立审执协调机制”

2017-04-05 08:25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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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通山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意见》共6个方面39条。

一是制定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倡导树立“立审执”一体化观念,进一步细化了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重点环节。

二是在立案阶段强化风险释明。对立案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注重在立案阶段做好诉讼保全工作,将保全手续和法律文书,在随案移送审判庭的同时,送执行局备案,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审理阶段的诉讼保全工作。防止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状况的发生;针对劳动关系案件、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等案件进一步明确了处理原则,提高可执行性;同时,要求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判后答疑制度及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增强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执行意识,促进审判、执行的有效衔接。

四是注重诉讼主体的审查。在审判阶段,确保及时依法变更或追加诉讼主体;大力倡导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

五是注重执行依据审查和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阶段,强化全院联动,合力参与执行。进一步明确实施权和裁决权的分离,特别是对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进一步予以明确。

六是强化立审执协调机制。制定了执行机构与立案庭、审判庭、审判管理部门之间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保证及时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预防因信息流转不畅而造成执行工作难度的加大。通山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是法院内部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行动指南,促进立案、审判和执行各环节实现了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