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文书后仍一直拒不偿还借款,直到被法院拘留这才慌了神。4月6日,“老赖”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在其妻石某与其弟徐某军的担保下与申请人肖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还款20万元,余下欠款保证在2017年7月6日前全部还清。
2012年,肖某与徐某、闵某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徐某向肖某借款30万元,月利率2.5%,借款期限从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2月27日。闵某以担保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名,承诺对徐某主债务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催讨,徐某仍分文未还,肖某于是将徐某告上了法院。
2016年1月,经咸安法院审理,判决徐某七日内赔偿肖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闵某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徐某以身在新疆为由一直没有露面,打电话也不接,未偿还借款。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副政委刘昌武多次寻找徐某未果,于是发短信给徐某,要求徐某添加自己的微信,然后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徐某,徐某也在微信上回复称将于2016年12月前还清欠款。之后,刘昌武一直在微信上与徐某保持联系,并积极对其宣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由于徐某一再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咸安法院果断采取拘留措施,促成执行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