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巡回审理滥伐林木案 以案释法“零距离”

2018-09-11 11:1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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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南林桥镇湄溪村,在村委会门前的广场上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伍滥伐林木案件,为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法律课。

滥伐林木案件

据悉,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朱某伍为讨要其堂兄朱某洋借款2000元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300元一天的工钱,聘请本湾村民朱某斌砍伐朱某洋所承包责任山处的林木抵债,然后,以每匹马300元一天的工钱,聘请朱某七赶马驮运砍伐树木下山。经林业部门认定,朱某伍共采伐株树、松树、杉树600课,折算材积21.2立方米,蓄积33.2325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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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向通山法院提起公诉,通山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人朱某伍系残疾人(一级残疾),家中一个孩子尚未成年,两人依靠每月300块钱低保为生,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且滥伐林木现象在当地频发,通山法院遂联系检察院、湄溪村村委会,安排就地巡回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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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朱某伍后悔因意识淡薄做出破坏环境的行为,深刻反思,自愿认罪、认罚,并郑重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庭审后,主审法官还向前来旁听的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均构成滥伐林木罪。老百姓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巡回审判,自己上了一堂法律课,以后会遵守法律、爱护生态环境。